劳务输出工作流程
一、 接收。市外企业进入本中心招用员工应备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当地劳动部的介绍信。 3、 招工(聘)简章(注明招用对象、条件、待遇等)。
4、 通过第三方代招者,经同时具备用人单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报名:应聘人员应备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证明。 4、 一寸面冠照片3张。
5、 技术等级证(视工种要求而定)。
三、面试及录用:采取用人单位为主,中心参与的方式。单位应及时将面试结果及人员确定情况报告中心,由中心负责办理有关劳务输出手续。 办理《外出人员务工登记卡》所需材料:
1、外出务工人员身份证;
2、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的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季申请。
(四)申请社保补贴程序:
1、企业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1)填写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企业与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新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据(明细账单)。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审核
劳动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和社会保险应补额度。
3、出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出具《企业吸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
4、审核汇总后,相关材料转同级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应补贴的社会保险费按季直接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减免税的条件、报送材料
1、申请条件: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内页盖有“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印章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减免税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3、税务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税务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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